9593-作者:方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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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0)≠R2(N):角色责任高阶不代表能力责任高阶,两者责任性质不同。该公式常见于责任客体过分表扬责任主体的角色责任R1(0)。比如:员工能够遵守出勤制度,管理者过分表扬,导致员工以为这也是一种努力和能力表现,以至于出了问题拿这个说事,有将功补过的错位。

责任动力学之责任理论系列通俗术语注解篇



理性责任思维定式(范式)转变的四个基本原则


理性责任思维定式(范式)转变的四个基本原则:



1,角色不代表角色责任,“必须做的”不是责任的全部,相反,它只是包含责任的最基础的那部分;



2,能力不代表能力责任,一个人虽有能力,但不代表他就一定能够付出,能够努力做,尽到自己的能力责任;



3,义务在这里不是强制的意思,相反,义务责任代表的是一个人能够自愿、自发、不索取报酬的那部分责任范畴;



4,但凡出现责任问题,容易推诿扯皮、打太极的,能够找出原因、借口、托词的,一般都是很难管的责任范畴,这基本上属于原因责任,原因责任意味着一个人在某事面前可以选择多付出一点代价,也可以选择少付出一点,大公一点欢迎,自私自利一点,那也没辙,原因责任是责任最高的境界,反映了一个人在某事的理念、价值观的动机判断与选择的结果。

本文责任现象学系统分析

Responsibility phenomenon

责任总公式:R1(-1,0)+R2(0~N)+R3(0,+1)+R4(C/c)=1

所属责任现象:责任第一现象(一个责任主客体)

第一层次:Ra≠Rb责任火眼金睛:R1(0)≠R2(N)

本文责任思维模型:理性责任(责任原理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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