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4-作者:蔡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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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0)=R3(+1):在某些情况下,规则对一些人是有利的。此时,若责任主体坚守规则,责任客体会认为责任主体帮了自己。

分享学员:银川 - 蔡江峰

分享日期:2015年11月14日

(此文未经方老师改编)

      公司同事A是人力资源部经理,B同事要离职,A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给B办理了离职手续,因为B同事在公司由于某些原因一直没有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B的各项社会保险公司也没缴纳,A考虑到将来有可能产生劳动纠纷,于是给B做了一定的经济补偿。

      此事对于B来讲,简直不敢想想,打心眼里感谢A同事。 

       

4R4P分析:

       1、此案例中人力资源部A经理是责任主体,同事B属责任客体。

       2、案列中A经理作为部门负责人,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制度和规定,妥善处理了B同事离职的劳动关系事宜,A经理的行为属于角色责任高阶,即R1(0)

       3.  对于责任客体的B同事来讲,A经理就是在履行义务责任。 即义务责任高阶R3(+1)。

       4. 对于A经理的做法,责任客体同事B的思想构成综合症责任现象学公式:R1(0) = R3(+1)

 

中国动力(4R4P)管理学院友情提示:

      在法规和制度健全的情况下,执行的过程难免有纰漏,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执行者,都应该在坚持原则的情况下,多一点义务责任高阶 R3(+1),从大局着想,为创造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本文责任现象学系统分析

Responsibility phenomenon

责任总公式:R1(-1,0)+R2(0~N)+R3(0,+1)+R4(C/c)=1

所属责任现象:责任第一现象(一个责任主客体)

第二层次:Ra=Rb责任色盲综合症:R1(0)=R3(+1)

本文责任思维模型:理性行动“四做原理”

责任思维工具描述:必须做,努力做,应该做,选择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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