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34-作者:方志良

  青少年责商  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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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3(+1):R3义务责任,应该做的,数学特征值为(0,+1),R3(+1)是指在没有强制的要求之下,这件事情你做了,是应该的,属于义务责任高阶R3(+1)的体现。比如:大街上有位老奶奶摔倒了,大家都过去帮助她,将老奶奶扶了起来。

光有扶门的行为习惯还不够,你缺少的是…

论缺乏责任思维模式的好行为习惯的问题:广义责任定义

缺乏责任心的人第一种表现是不知道去“行为”,也就是说不知道自己在特定的情况下应该做哪些事。比如上文所提到的在某个会议中为他人“鼓掌”的故事,就属于这种情况。很多人往往想不到做“鼓掌”的这种行为,也就更不能理解这是一种责任。

现在我们来谈谈另一种情况。这种情况是自己知道在某种情况下应该做哪些事,也有这种行为习惯,但自己在潜意识中并不知道这种行为习惯其实就是一种很好的责任习惯。这种情况的特征是:自己本来有很好的帮助他人的行为习惯,但却并没有把这种行为当成是一种责任思维,更谈不上养成这种责任习惯的思维模式,从而做不到举一反三的思维突破。仔细想想,貌似人与人之间的差距好像就是这么回事。

例如,有一篇《你有扶门的习惯吗》文章提到的“扶门”习惯让很多读者有感触,有启发。因为在日常的公共场所中,我们经常会与他人先后进出一个大门。这种情况下,有的人只会顾自己走,从来不会也不会想到为后面的人扶门;而有些人不管后面是熟人还是陌生人,他们总会给后面的人扶门,养成了这种行为的习惯。

于是,有的朋友看后感慨:我经常扶门,不看此文还不知道扶门有这么高尚,这么讲究!我一直觉得扶门是一个人的本能反应,不需要问为什么?

会扶门的人大部分都是类似想法,把扶门的行为当成一种行为的本能,因本能而养成了行为习惯,却最终没有养成责任的思维习惯。我们之所以感慨,是因为有的人做到了,有的人没做到,并不是因为我们把这种“扶门”行为当成了一种责任,而是因为我们始终把它是当成一种我们容易忽视的一种不经意的行为。

诚然,很多人都会有类似的想法:这算什么责任,不过是举手之劳嘛!

为什么有的人在“扶门”等行为面前会做举手之劳,有的人却常常是袖手旁观呢?这正是因为大部分认为“扶门”(一类的行为)只是一种日常生活中的纯粹行为,小事一桩不值一提,更不会想到它一种责任。

这种思维习惯就直接导致了帮人扶门的人得不到应有的感谢与尊重,有的人直接过去,眼睛都不瞄一下扶门的人。最后演变为帮人倒杯水、让个座、鼓个掌、给个安慰都只是一个行为而已,得不到应有的反馈。人与人之间就存在越来越多的隔阂与冷漠。

人的行为千变万化,但责任就那么几种,与其靠经验去感悟哪种行为习惯好,就刻意去学习与培养这种行为习惯,不如一开始就培养自己的四种责任思维模式。

理解运用广义责任定义:“人的一切社会行动在社会关系中的评价总和。”就可以帮助我们把行为思维习惯进化到责任逻辑思维习惯!

社会行动=帮人扶门
社会关系=人际互助关系
评价=扶门是一种义务责任

因此说,光有扶门的行为习惯还不够,我们缺少的是理性广义的责任思维模式思考的习惯。

把细小的行为习惯思维进化成理性责任思维模式,这样才能够费力最小去发现各种责任的行为表现的普适性!

本文责任现象学系统分析

Responsibility phenomenon

责任总公式:R1(-1,0)+R2(0~N)+R3(0,+1)+R4(C/c)=1

所属责任现象:责任第一现象(一个责任主客体)

责任单位:R=R3(+1)

本文责任思维模型:理性行动“四做原理”

责任思维工具描述:必须做,努力做,应该做,选择做

文章关键词: 加载中, 加载中, 加载中, 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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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全球各地0位亲的支持,是我最大的责任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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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67陈家春 南通 回复   8年前

    顺手扶门不仅仅是一个行为习惯,更是一种关心他人【R3(+1):义务责任高阶】的理性责任思维,懂得这一点,生活中,也自然而然地出现了很多暖心的点点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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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66李敬朋 回复   8年前

    “扶门”事小,意义重大,小细节展现大格局!生活中形形色色的人,有的是职责所在R1(0),有的是顺手而为R2(N),还有的是乐于助人R3(+1),不管是是哪一种只要我们的观念意识上升到为他人创造便利的层面那我们就能够充分的理解R4(C)了!!不知理解是否合理,还望老师指教! 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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