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6-作者:宋晶-山西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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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1(-1):角色在规则下必须做的事,数学逻辑特征值为(-1,0),R1(-1)意思为违反了规则范围内的事情,属于角色责任低阶的表现。比如:公司规定九点上班,小王九点半上班,小王迟到属于必须做的事情没有做到,属于R1(-1)。


在上一期课程中,我们讲到了培养孩子的四种习惯,今天我们开始分解这些习惯,首先从R1(-1)到R1(0)树立孩子规则意识做起。

在家庭生活中,R1是约束孩子的行为教育,主要目的是让孩子分清哪些事情是必须做,哪些事情是绝对不能做的。R1括号中有两个数值-1和0。R1(-1)代表违反规定,不遵守,不遵守的后果是有危险或者会被惩罚。R1(0)代表遵守和执行,做到了就不被惩罚。



妞妞在家里总喜欢穿着鞋在床上蹦跳、拿着大人的书当废纸撕、用小番茄当飞镖……妞妞妈见了,总是一笑而过。

“蹦就蹦吧,蹦够了,她自己就停下来了。”妞妞妈觉得,爱玩是孩子的天性,一定要给她自由成长的空间,约束太多,她的主动性、探索欲、自信心都会受打击,不利于健康成长。

一些朋友看不惯她如此放任孩子,就说:“你就不怕她上幼儿园以后不懂规则,不受老师、小朋友喜欢,处处碰壁?”妞妞妈觉得规则这东西,孩子长到一定程度自然就会建立起来,不需要刻意去培养。

可等妞妞真的上了幼儿园,妞妞妈才知道规则不是一时半会儿就能建立的。幼儿园里,妞妞还是经常穿着鞋在床上乱跳,受到老师多次批评;滑滑梯,她不排队,总是争抢,小朋友们不太喜欢和她一起玩游戏了。妞妞也一直不适应幼儿园循规蹈矩的生活,按时上课、按时吃饭,想玩还得在游戏时间,一切都让她觉得不自由,每天早上哭着闹着不愿意去幼儿园……

我们说6岁以前,给孩子充分自由的成长空间很有必要。不过,给他自由,不意味着他可以不受任何规则的约束,因为规则可以让他更好地与人相处,让他知道自由的边界在哪儿。

对于孩子在自由成长中出现的一些违反规则的行为,我们必须明确让孩子知道“你这么做不对”。否则,孩子以后做什么事都可能抱着“我喜欢,我为什么不可以这么做”的想法。

 

我们再来看一个小故事:

欢欢和乐乐是好朋友,她俩经常带着各自的玩具到彼此家里玩。欢欢到乐乐家玩,每次离开时,她还想玩乐乐的玩具,并且一定要带走;而当乐乐去她家时,她还不让乐乐拿走自己的玩具。

两个孩子都是三岁,但是乐乐显得更加懂事。乐乐妈说,其实两个孩子小时最初都因为想要对方的玩具而哭闹,但她坚持让乐乐离开时把玩具还给别人,不带走,这样慢慢地形成了习惯。

而欢欢妈却不同,每次只要欢欢一哭闹就帮着说情,先让她拿走玩一会儿,等她不玩了再送回来。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欢欢这样的行为模式:离开就闹,霸占着别人的玩具,闹得越凶别人就越不好意思不给她。

欢欢显然没有形成良好的交往规则和游戏规则,她的妈妈对此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幼儿期是培养规则意识的关键期。家庭教育中有大量规则在起作用,而教导孩子按规则行动是家庭教育的基本任务之一。家长不能因为溺爱孩子或者为了避免亲子冲突的麻烦,而不去干涉和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放任孩子“无规无矩”。

我们发现,受过高等教育的家长非常重视孩子的规则教育,他们在意识到孩子的R1(-1)行为后,给孩子制定了条条框框去遵守,但却收效甚微。

 

欢欢妈常羡慕乐乐妈,因为乐乐总是那么听话,而欢欢却调皮捣蛋。乐乐妈介绍自己的育儿经:“一定要让孩子怕你,一次把他打怕了,以后就再也不敢了。昨天就没让乐乐吃晚饭,我说过吃饭前一定要把玩具收起来,不收就没晚饭吃。她不肯收玩具,我就饿了她一顿。上次我包饺子,乐乐一定要玩面粉,搞得家里到处都是,怎么说都不听。后来我气急了,就拎起他狠狠地抽了几个屁股,然后罚站墙角。只要他一犯错误,我就罚他站墙角。现在他知道了,我说的话就是规矩,绝对地服从。”

乐乐妈这样的教育方法很显然起到了规则教育的效果,那么,大家觉得乐乐妈的教育方法是做得对,还是不对呢?

 

很多朋友对我说,你不是说R1(-1)行为是不遵守,是违反的行为吗?R1(-1)行为的后果就应该让孩子知道:不遵守的后果是有危险或者会被惩罚!我们也不是用力打孩子,就是希望能够小小的惩罚一下,让孩子知道R1(-1)所带来的后果是什么!

其实,我明白大家不是真心的想打骂孩子,仅仅是想管教一下孩子的行为。虽然乐乐妈的教育起到了约束孩子的效用,但仔细想想还是有几点不当:



第一点不当、孩子R1(-1)行为不一定出于故意,多半是“事出有因”;

从儿童行为学的角度来看,6岁之前的孩子,很难分辨出什么是必须做的,什么是绝对不能做的。像前面故事中的这几个“捣蛋”的孩子,我们称之为孩子们的“个体行为”。“个体行为”与“社会行为”是相对的两种行为的,相对于自己与他人的关系而言的行为。

孩子们觉得好玩、好奇,满足于自己的情绪体验,其实是忽略了自己是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一份子。妞妞在自己家里床上穿鞋蹦着玩,换了幼儿园还这么做,她还没明白幼儿园里存在着师生关系、同学关系;欢欢觉得自己喜欢的玩具就可以拿回家玩,她没有考虑与乐乐的朋友关系,以及去小朋友家玩,自己是客人,小朋友是主人的关系;而欢欢玩面粉只觉得有趣,不会认为是影响到妈妈做饭,所以妈妈才会很生气。



当孩子处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环境中,一些受过家庭教育、心智成熟的孩子懂得这种社会关系(环境)的变化,于是就变得“懂事”、“听话”,瞬间就可以达到自我约束的状态,减少自己的个体行为。而一些在家庭中没有受过规则教育的孩子往往很容易忽视社会关系(环境)的变化,依旧我行我素,坚持着自己的个体行为。

我们可以这么想,孩子R1(-1)行为产生的起因可能有三点:

1、孩子不是故意捣乱和破坏,可能是他还没觉察到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

2、孩子觉察到所处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但排斥或害怕进入社会关系环境中,不愿接受现实,还想着保持自己的个体行为;

3、孩子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对,但却故意而为之,借以此来引起家长的关注,发泄情绪和对抗不满。

 

第二点不当、家长将家规等同于R1规则

很多家长把规则教育看作是“家规教育”,把自己的意愿等同于规则,并视为绝对的权威,一旦违反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这种观念绝不少见。

比如说,有些家长认为孩子学写字一定要按照笔划顺序来写,否则就是不对,就要打手板;还有的家长给孩子规定了,去同学家玩绝对不能留在人家家里吃饭……等等规矩。

让我们理性地分析一下所谓的“规则”,通常有两种形式:

一是有明文规定,是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一些公约、规则、规章、制度、纪律,通常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有的甚至与法律法规衔接。例如交通规则、公园游客须知、学校学生守则、考试纪律等。

二是没有明文规定,但是一些约定俗成、共同认可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包括:乘车、购物、玩耍要排队,乘坐电梯靠右站立,在公共场合不能大声喧哗,不要乱碰电器开关……

这么说来“家规”无疑属于第二种“没有明文规定”的,家长们给孩子制定的规定:如什么时间起床,什么时间睡觉,是先玩还是先做作业,允不允许让孩子看电视打游戏 等等。既然这种“家规”没有明文规定,那么我们就要事先与孩子沟通达成一致,形成统一的约定,然后再要求孩子去执行,否则不就成封建家长式的个人随心所欲了吗?

 

第三点不当、孩子R1(-1),你也R1(-1),用惩罚塑造规则

规则虽然具有约束力,但这种约束力绝不是用打骂、体罚、呵斥、奖惩这样的外部强制性手段来实现的。作为成人,可以强制孩子去遵守某些行为规则,但并不能真正地让其养成规则意识和规则执行能力。简单粗暴的家规教育只能培养出表面驯服的、在外力监控下才能执行规则的人,而不是真正将规则内化于心,心甘情愿去遵守规则的人。

规则教育过程,不是孩子被动地执行规则要求,而应该是让他们将规则化于自身需要,进一步转化为态度与习惯的过程。唤醒孩子对规则的需要,激发他们的内在动机,使他们体验和感受需要得到满足后的快乐。

 

第四点不当、不要忽略儿童的天性,适当地保有孩子的个体行为

很多家长注重自己的权威,过度限制或控制孩子的行为,不允许孩子做这做那,要求孩子像小大人一样循规蹈矩,希望孩子斯斯文文,省心不惹麻烦。一旦孩子不遵从,他们就会强迫孩子服从管教。

这样的做法,其实是无视孩子的天性。孩子天性是活泼好动的,是无拘无束、天真烂漫的,他们喜欢四处去摸索探究,家长如果对孩子过度限制,剥夺他们自由行动的权利,是不利于他们独立自主和创造性的发展的。

规则教育应该建立在尊重孩子天性的基础上。根据孩子的年龄特征,制定相应的规则对其进行规则教育,让孩子做规则的主人。


(接下集)

本文责任现象学系统分析

Responsibility phenomenon

责任总公式:R1(-1,0)+R2(0~N)+R3(0,+1)+R4(C/c)=1

所属责任现象:责任第一现象(一个责任主客体)

责任单位:R=R1(-1)

本文责任思维模型:理性行动“四做原理”

责任思维工具描述:必须做,努力做,应该做,选择做

文章关键词: 加载中, 加载中, 加载中, 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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